|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标题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二) 内容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二)
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及相关事项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布的补充通知相关信息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合同包2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的评标项目业绩情况的评标办法修改如下:
原内容: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招标项目相类似的销售业绩情况(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两个设备中任意一个或两个与所投品牌相同的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0.5分,满分5分。无业绩或未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的本项得0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验收报告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有采购人公章)。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标书代写
修改后: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招标所投品牌相同的销售业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两个设备中任意一个或两个的销售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0.5分,满分5分。无业绩或未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的本项得0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验收报告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有采购人公章)。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标书代写
二、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做如下修改:
(1)品目号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①原内容:▲2.1.1 200个样品位以上的自动进样器,具有自动稀释、自动添加内标物功能。
修改后:▲2.1.1 200个样品位以上的自动进样器,主机或进样器带有自动稀释、自动添加内标物功能。
②原内容:2.3.2 采样锥口径0.8-1.0mm,截取锥口径0.4-0.7mm。
修改后:▲2.3.2 采样锥口径0.8-1.1mm,截取锥口径0.45-0.7mm。
(2)品目号1-2:微波消解仪
3、配置要求中序号4的原内容:消解罐组件:1套(含40位转子、80套内罐等全部组件)。
修改后:消解罐组件:1套(含40位转子、40套内罐等全部组件)。
(3)品目号2-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①原内容:▲1.6可选重金属检测专用耗材及方法包(铅、镉),实现对重金属特异性选择、富集及检测,检出限要求达到5ppb以下。
修改后:▲1.6对铅、镉检出限要求达到5ppb以下。
②原内容:▲1.7具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NTC分析检测培训、考核双重资质。
修改后:1.7具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NTC分析检测培训、考核双重资质。
(4)品目号2-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原内容:▲2.4生产厂家具有**分析检测人员能力NTC培训、考核双重资质。
修改后:2.4生产厂家具有**分析检测人员能力NTC培训、考核双重资质。
三、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区崇桂新村100幢 | 地址: | **省**市**区新**路296号 |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人: | 张工 |
| 联系电话: | 0598-****093 | 联系电话: | 0598-****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