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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723MA6DL8WU5D | 建设单位法人:汪燕 |
| 汪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办事处铜宝路169号 |
| **县****公司**县苗****公司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办事处铜宝路169号 |
| 经度:107.****38385 纬度: 26.****784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27 |
| 贵环复〔2018〕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723MA6DL8WU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98MA6HPE7R3P | 验收监测单位:**元烁****公司 |
| ****2301MADM702P6R | 竣工时间:2018-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39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一期工程:年屠宰畜禽8万头,其中年屠宰生猪6万头,牛0.5万头,羊1.5万头;②二期工程:肉类及肉制品加工(拟于2020年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年实际屠宰生猪约2.5万头,项目运行至今均未对牛羊屠宰,牛羊屠宰设备建成后一直处于停用状态);二期工程仅建设了冷库(用于储存猪肉),其余工程(肉类及肉制品加工)均未建设。 |
| 环评阶段一期工程建设年屠宰生猪6万头、牛0.5万头、羊1.5万头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肉类及肉制品加工工程;验收阶段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规模为年屠宰6万头生猪,年屠宰牛0.5万头、羊1.5万头,但实际运营过程中年屠宰生猪约2.5万头,牛羊屠宰设备建成后一直处于停用状态,至今均未对牛羊屠宰;二期工程仅建设了冷库用于储存猪肉,其余工程(肉类及肉制品加工)均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了生猪、牛、羊的屠宰工艺设施;建设肉类及肉制品加工工程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一期工程建设了生猪、牛、羊的屠宰工艺设施。不过,自项目投入运行以来,一直未开展牛羊屠宰业务,因此所建设的牛、羊屠宰工艺设施目前处于停用状态。此外,二期工程(肉类及肉制品加工工程内容)尚未建设。验收阶段仅从事活猪屠宰业务。 |
| 验收阶段一期工程建设了生猪、牛、羊的屠宰工艺设施。不过,自项目投入运行以来,一直未开展牛羊屠宰业务,因此所建设的牛、羊屠宰工艺设施目前处于停用状态。此外,二期工程(肉类及肉制品加工工程内容)尚未建设。验收阶段仅从事活猪屠宰业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后从屋顶排放;②焚烧废气经水式除尘设施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③****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定期对圈栏冲洗、消毒,****处理站清捞出的固体废物。 2、废水:一期工程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车间废水(屠宰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二期工期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冷库废水、车间废水(肉类及肉制品加工)。一期和二期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沙坝河。 3、噪声:在产生噪声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 4、固废:1)一般固废 ①生猪屠宰工序产生鬃毛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②屠宰过程中会产生的粪便(包括待宰间产生的粪便)、肠****处理站过滤出的废渣(废渣主要为碎肉渣、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外售; ③污水处理站产生活性污泥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县海螺水泥厂处理; ④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县海螺水泥厂处理; ⑤生产中产生的病死猪及屠宰废料、边角料均委托第三方运走,集中处理。 2)危险废物 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软水制备工艺中产生的废弃树脂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已建有焚烧炉间,根据生产需求及环保要求,焚烧炉已停用,无焚烧废气。对于待宰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和恶臭,已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①创造良好通风环境,控制pH值,控制温度、湿度等等;②定期对圈栏冲洗、消毒,保持环境清洁;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已采用及时处理清捞出的固体废物以及绿化的方法。 2、废水:一期工程废水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建设二期工程,无二期工程用水及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置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已落实环评要求。 3、噪声:在产生噪声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 4、固废:验收阶段无危废产生,仅有一般固废: ①生猪屠宰工序产生鬃毛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②屠宰过程中会产生的粪便(包括待宰间产生的粪便)、肠****处理站过滤出的废渣(废渣主要为碎肉渣、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外售; ③污水处理站产生活性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第三方运走,集中处理; ④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⑤生产中产生的病死猪及屠宰废料、边角料均委托第三方运走,集中处理。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对于各类一般固废的管控要求。 |
| (1)废气处置措施:①环评阶段焚烧废气经水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验收阶段焚烧炉已永久性停用,验收阶段不产生焚烧废气。②环评阶段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从屋顶排放;验收阶段未设置食堂,员工皆为附近居民,自行解决用餐需求,即无食堂油烟。 (2)废水处理措施:****处理站设置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阶段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采用手工监测,未设置在线监测系统,该变化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同意并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 (3)固体废物:①环评阶段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实际项目自运行至今,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免润滑设计等维护方式,日常运行及维修过程中未使用润滑油等油类物质进行保养,设备维修保养环节无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产生。②原环评阶段软水制备工艺中产生的废弃树脂判定为危险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统一交由厂家处理;验收阶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的离子交换树脂仅用于原水的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由维护单位带回妥善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3 | 0.43 | 0 | 0 | 0.43 | 0.43 | |
| 0 | 0 | 3.4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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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一级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沙坝河。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出口监测项目日均最大浓度值:pH范围值为7.0~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为52mg/L、氨氮为9.02mg/L、悬浮物为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17.2mg/L、动植物油为0.81mg/L、粪大肠菌群为3800MPN/L。项目废水水质排放浓度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一级排放标准。 |
| 1 | 冲洗、消毒、及时处理固体废物、绿化 | 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 ①创造良好通风环境,控制pH值,控制温度、湿度等等;②定期对圈栏冲洗、消毒,保持环境清洁;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已采用及时处理清捞出的固体废物以及绿化的方法。 | 验收监测期间的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中,无组织废气氨最大监测值为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为19无量纲,硫化氢最大监测值为0.01mg/m3。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
| 1 | 安装消声器,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安装消声器,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N1~N4监测点位中,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一般固废 ①生猪屠宰工序产生鬃毛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②屠宰过程中会产生的粪便(包括待宰间产生的粪便)、肠****处理站过滤出的废渣(废渣主要为碎肉渣、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外售; ③污水处理站产生活性污泥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县海螺水泥厂处理; ④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县海螺水泥厂处理; ⑤生产中产生的病死猪及屠宰废料、边角料均委托第三方运走,集中处理。 2)危险废物 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软水制备工艺中产生的废弃树脂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验收阶段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中,生猪屠宰工序产生鬃毛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屠宰过程中会产生的粪便(包括待宰间产生的粪便)、肠****处理站过滤出的废渣(废渣主要为碎肉渣、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活性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第三方运走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病死猪及屠宰废料、边角料均委托第三方运走集中处理。 |
| 1 | 修建容积为200 m3的事故池,对事故状态下的废水进行收集,事故池做相应防渗处理。 | 修建容积为200 m3的事故池,对事故状态下的废水进行收集,事故池做相应防渗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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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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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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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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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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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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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