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准文件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5-11-21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11-21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政地〔2025〕66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你县2025年第1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镇新塘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7974公顷(耕地0.141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
此复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