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二)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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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二)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建设局,**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秩序,聚焦规避招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虚假骗标、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等突出问题,厅党组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陆续曝光一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查处的1起“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0日,**至祥****公司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共**基层家属院城镇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专家发现爱建****公司和****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均相同,评标委员会遂对上述两家单位投标否决。7月16日,****建设局通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围标串标分析平台”复核,发现上述两家单位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符合串通投标的情形,按招投标管辖权、处罚权向****建设局交办处理,经调查,两家公司对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供认不讳。

二、处理结果

爱建****公司和****公司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之规定。****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爱建****公司和****公司各处该项目中标金额582000元千分之五2910元的罚款。对两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数额2910元百分之五145.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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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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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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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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