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总量,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平衡,按上级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市将组织开展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任务要求
本次增殖放流资金合计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厅 ****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0号)、《****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33号)、《****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10号)下达的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及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根据文件要求,需完成鲢鱼、鳙鱼、倒刺鲃增殖放流,总量不低于58.2万尾。
二、招标及中标情况
按照公开招标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市2025年增殖放流项目招标(招标编号:****),确定中标单位为****,中标金额为33.4785万元。结余资金由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追加鱼苗采购,共计35万元。
三、增殖放流核心事项
放流时间:2025年12月5日
放流地点:**市沙溪霞鹤段及各乡镇公共流域
放流品种、规格及数量:
鲢鱼:数量≥22.22万尾,全长≥12cm;
鳙鱼:数量≥30万尾,全长≥12cm;
倒刺鲃:数量≥11.11万尾,全长≥6cm;
合计放流数量≥63.33万尾。
苗种及技术保障:本次放流苗种生产所用亲本均为本地原种,苗种体质健壮、无病无伤,符合增殖放流质量标准;负责本次育苗工作的技术人员为汤家起,保障苗种培育及放流技术合规。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共7天)
异议反馈: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本次增殖放流工作提出异议,异议需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来信地址:**市燕**路1206****水产局2****推广站
2.举报电话(08:00-12:00 14:30-17:30):0598-****049(****)
3.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
2025年11月20日
为切实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总量,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平衡,按上级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市将组织开展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任务要求
本次增殖放流资金合计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厅 ****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0号)、《****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33号)、《****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10号)下达的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及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根据文件要求,需完成鲢鱼、鳙鱼、倒刺鲃增殖放流,总量不低于58.2万尾。
二、招标及中标情况
按照公开招标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市2025年增殖放流项目招标(招标编号:****),确定中标单位为****,中标金额为33.4785万元。结余资金由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追加鱼苗采购,共计35万元。
三、增殖放流核心事项
放流时间:2025年12月5日
放流地点:**市沙溪霞鹤段及各乡镇公共流域
放流品种、规格及数量:
鲢鱼:数量≥22.22万尾,全长≥12cm;
鳙鱼:数量≥30万尾,全长≥12cm;
倒刺鲃:数量≥11.11万尾,全长≥6cm;
合计放流数量≥63.33万尾。
苗种及技术保障:本次放流苗种生产所用亲本均为本地原种,苗种体质健壮、无病无伤,符合增殖放流质量标准;负责本次育苗工作的技术人员为汤家起,保障苗种培育及放流技术合规。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共7天)
异议反馈: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本次增殖放流工作提出异议,异议需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来信地址:**市燕**路1206****水产局2****推广站
2.举报电话(08:00-12:00 14:30-17:30):0598-****049(****)
3.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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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