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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县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业务经办服务 | 我县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业务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提升慢特病结算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患者及时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及《**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 号)、《**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3〕3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运行,服务周期3年,每年承办工作经费各20万元,共计40万元/年。 |
40 | 2025-12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