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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我局将依法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清理对象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被清理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截至2025年11月20日,****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尚有72户企业未报送2024、2025年度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特公告提示,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如仍有继续经营意愿,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管理局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事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局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逾期未办理的企业,我局将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启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程序。企业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可与****管理局联系。
咨询电话:
0474-****669 ****管理局注册登记股
特此公告。
附件:《察右中旗未报送2024、2025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