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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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佳****公司34%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佳****公司34%股权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名称 |
**佳****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新区**路12号**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内A7幢7层7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强 |
| 成立日期 |
2021-08-26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能源技术研发;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91MA26XKUP6B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2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江****公司 |
56 |
| 佳安氢源(**)新****公司 |
34 |
| ******公司 |
1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7.640827 |
-91.171101 |
-91.171101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3.814608 |
55.512725 |
48.301883 |
| 审计机构 |
北****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27.317041 |
-46.164675 |
-46.16467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15.974347 |
153.837139 |
62.137208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佳安氢源(**)新****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岸区铜元局街道**大道2号1栋2单元51-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2173.91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8MA01H01J2Y |
| 法定代表人 |
江风 |
| 持有产权比例 |
34%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3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2259P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5-11-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佳安氢源(**)新****公司转让所持**佳****公司34%股权的决定 |
| 批准文号 |
校产管会【2025】018号 |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53.0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和标的企业现状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5.912万元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和信息公告相关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发生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交易中心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缴费通知》约****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已对转让标的完成尽职调查后有意向受让,并在本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7:00****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此承诺不可撤销: (1)本方承诺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本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所列情形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情形如下: ①无故拖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无故拖延、拒绝支付交易价款; ③放弃受让转让标的; ④退还转让标的; ⑤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3)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机构依法处罚、经营者异常、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4)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承诺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和转让方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涉及估值调整内容的条款。 (6)本方承诺转让方未实缴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本方承继。 (7)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本方同****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5.91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不发生保证金扣除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21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340万元,实缴资本51万元。转让方未实缴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谨慎判断。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谨慎判断。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足额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所列情形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情形如下: (1)无故拖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无故拖延、拒绝支付交易价款; (3)放弃受让转让标的; (4)退还转让标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4.其他信息可参见评估报告(文号:世联资产评报字BJ0GQZHI[2025]102070TGC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文号:高商万达审字[2025]20052号)等备查文件。上述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在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于交易机构联系人处获取)后方可查阅。查阅时仅可在交易机构办公现场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时不得要求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侯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1953、138****71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