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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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招标单位 : **** 企业信息
招标编号 : JG2025-25-1777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5-11-20 09:30
已截止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0-30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

1.5 项目业主:****

1.6 资金来源:实施主体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项目地点:**市**县

2.6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市**县,共实施两个子项: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绿色产业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102259.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743.57万元(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费用16150.43万元,约占20.00%;绿色产业提升工程工程费用64593.14万元,约占80.00%)。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10月

2.8 **期限:共计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2.9 招标范围:**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招标内容为确定EOD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该EOD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绿色产业提升工程两个子项,其中:

(1)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

城镇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河道排口整治工程、环境提升工程、护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等。

(2)绿色产业提升工程,包括:

****基地。基地总占地面积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22.4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普通标准化厂房约12.10万平方米、洁净厂房约4.03万平方米、研发中心约2.24万平方米、****中心约3.81万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约0.224万平方米,同步建设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服务类。

2.11 合同估算价:102259.05万元。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1)、(2)、(3)项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须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业绩均予以认可)。

类似项目认定标准:类似项目指EOD、PPP、BOT、投资人+EPC、片区开发等项目,或实质性服务内容同时包含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内容的项目。

3.1.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方提供。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拟派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拟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拟派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房建或市政或水利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房建或市政或水利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4 家;

(3)其他: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责;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10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36****551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20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 1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8.2 开标地点:

√**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 2 楼 11 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水湖镇**路127号

邮 编:231199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80****875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朱海啸、苏涛

电 话:136****5515、187****5886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3830、0512-****8516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委员会

地址:******政务中心15层

电话:0551-****5069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75****0319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02********010********462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11-21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开标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公司(联合体成员2)、****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和安****总院****公司(联合体成员4)联合体

地址:**县水湖镇**路中段北侧;**省****经济开发区**北路8号;**市江场三路278号;安****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实施主体超额收益分成比例百分之贰拾玖点伍(29.5%)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路127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80****87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朱工

联系电话:136****5515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中心,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1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21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11-21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开标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公司(联合体成员2)、****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和安****总院****公司(联合体成员4)联合体

地址:**县水湖镇**路中段北侧;**省****经济开发区**北路8号;**市江场三路278号;****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投标报价:实施主体超额收益分成比例百分之贰拾玖点伍(29.5%)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路127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80****87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朱工

联系电话:136****5515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中心,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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