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八、商务要求:
1、若委托方支付受托方费用,执行以下要求:
(1)、比价依据:气化细渣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气化粗渣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最终评标报价。本次报价最高限价为30万元,若受托方总价报价超过30万元则取消本次投标资格,若所有报价方投标报价均超过30万元,则本次投标作废。
(2)、受托方负责组织粗、细渣的处理,委托方支付受托方处理费用,不提供受托方任何材料及工具。
(3)、气化炉产生的粗、细渣需及时清理、外运、处理,气化渣库内所剩余的气化粗、细渣按照合同到期后所属权归委托方所有。
(4)、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称重,以委托方重量为准;受托方运输车辆过磅进出委托方厂区内,净重≤100kg则不计入每月核算总量。
(5)、在保质保量保安全保环保并经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委托方按月根据受托方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单数量支付受托方处理费,受托方每月15日前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受托方支付。
(6)、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电汇。
2、若受托方支付委托方费用,执行以下要求:
(1)、比价依据:气化细渣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气化粗渣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最终评标报价。
(2)、受托方负责组织粗、细渣的处理,委托方不提供受托方任何材料及工具。
(3)、气化炉产生的粗、细渣需及时清理、外运、处理,气化渣库内所剩余的气化粗、细渣的所属权根据合同自动解除,即气化渣处置权归委托方所有。
(4)、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称重,以委托方重量为准;受托方运输车辆过磅进出委托方厂区内,净重≤100kg则不计入每月核算总量。
(5)、受托方按月根据受托方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单数量支付委托方费用,委托方按月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6)、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电汇。
九、分包、转让:受托方不得向他人分包、转让中标项目。
十: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2、安全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缴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注:1、受托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委托方将视为受托方自愿放弃中标。委托方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排名顺序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
2、受托方向委托方交履约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未发生二次污染,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如受托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委托方将扣除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追究受托方的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 ******公司
开户行: ****银行****公司**渤海新区**支行
账 号: 506********007545
六、报名要求:
1.资格要求:受托方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承揽本服务的合规处置的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包含固废处置))及能力并能够提供文字版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图,有相关的业绩和经验,如是**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固废平台注册证明;
2.业绩要求: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型服务业绩至少一项,合同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合同封面、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运输车辆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台装载机(含司机)和4辆翻斗车(含司机),其中拟往本项目拉渣使用的重型车辆须为国六及以上车辆或者新能源汽车,所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为国四车辆或者新能源车辆,须提供拟派住本项目相关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车辆图片,一年以内的尾气检测报告;受托方必须配备1台装载机(含司机)和4辆翻斗车(含司机)来完成粗细渣的装运,翻斗车操作人员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A1、A2或B2***等有效证件,并且每天均配有打扫卫生人员。如受托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车辆,委托方有权暂停向受托方的付款工作,受托方应确保在此期间委托方的生产出料不受影响,如若影响气化装置现场正常生产,则委托方有权扣除受托方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受托方的合同关系。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