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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5年**区绿化及公园勘察、设计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区绿化及公园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2025年**区绿化及公园勘察、设计(标段二) | ||||||||||||||||||||||
| 公示名称 | 2025年**区绿化及公园勘察、设计(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10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前4名(不足4名的,则本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 0 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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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 | 914********918110U | 下浮率:1.60% | 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所完成服务项目的设计费用累计已达人民币140万元,服务期限自最后一个服务项目完成时终止。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杨远林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230****09633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公司 | 914********771843T | 下浮率:17.50% | 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所完成服务项目的设计费用累计已达人民币140万元,服务期限自最后一个服务项目完成时终止。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楚华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40****097413号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3606934 | 下浮率:1.80% | 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所完成服务项目的设计费用累计已达人民币140万元,服务期限自最后一个服务项目完成时终止。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智灵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80****010480号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设计院****公司 | ****0101MA5D3NAM0T | 下浮率:1.00% | 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所完成服务项目的设计费用累计已达人民币140万元,服务期限自最后一个服务项目完成时终止。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财丰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240****151415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管理中心(**市****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市**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栋405、406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7121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开发区建****办公室(**市**区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1245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22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