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事务所)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1月21日9时30分
第一成交供应商名称:****
第二成交供应商名称:****事务所(普通合伙)
第三成交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第四成交供应商名称:****事务所****公司
第五成交供应商名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成交供应商名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4日
招标人:****
地址:***** 、S202线西侧4幢
联系人:邓主任
电话:***** 登录查看更多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8-****23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监督管部提出投诉。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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