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5-11-21 | |
| 东水务许,2025,90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县梅山灰场光伏发电项目输电 线路跨撮镇灌区三级引水渠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省****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县梅山灰场光伏发电项目输电线路跨撮镇灌区三级引水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梅山灰场光伏发电项目输电线路跨撮镇灌区三级引水渠建设方案。该项目输电线****泵站北400m处一跨跨越三级引水渠,渠道桩号S0+400,该段线路位于一二次预制舱至降压变段,为双回架空线JKLYJ-10-240,线路6#、7#杆一跨跨越撮镇灌区三级引水渠,8#、9#杆沿渠道右岸布设,6#杆中心距离渠道开口线28.6m,7#杆中心距离渠道开口线20.6m,8#杆中心距离渠道开口线19.3m,9#杆中心距离渠道开口线19.5m,跨河线路最低点高程为43.70m(吴淞高程系),线路与左右岸净高10.08~10.37m,6#、7#杆杆长18m,8#、9#杆杆长15m,杆件埋深2.5m,采用原状土掏挖直埋式施工。
二、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认真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该工程施工时对损坏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按原标准修复。
三、施工中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垃圾,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如拟建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负责协调处理。
四、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联系人:姜月萍; 联系电话:055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