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057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林业开发区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1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057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4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5BA0048 |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 起始价: | 122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0万元或其整倍数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个人不能参加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22日 至 2025年12月18日 到 ****4****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22日 至 2025年12月18日 到 ****4****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18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交易中心(**市熙春路电信大厦三楼拍卖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或二人以上,若不足二人,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2、竞得人如不是在**市具有独立法人****公司,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地价款在6个月内缴清。 4、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将宗地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 5、该地块行政区域隶属于通泰街道辖区,该地块的****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招生方案实施。 6、在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活动中,对已在**市域内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公司或母公司),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7、根据《**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厕所和配电房(室),可以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 8、该项目作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地块内高层按“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建筑设计参照(南自然资综〔2023〕84号文件要求)文件执行。 9、依据《****民政厅关于加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本次出让地块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三年内将上述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民政局,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移交该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迟延每日按5000元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开发企业应协助接收单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10、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熙春中路301号
联 系 人:黄先生、段先生
联系电话:0599-****866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市支行
开户账号:139********02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