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5-11-22 15:17:22 | 2025-11-22 15:47:22 |
| 产品名称(别名)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起拍价(元/吨) | 拦标价(元/吨) |
| 准贸3500 | 无 | 60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
| ****电厂储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60000.00 | -- | 固定保证金 | 500000.00 | 2025-11-22 15:16:52 |
| 交货起止时间 | 货款支付比例 | 合同供方 | 其他信息* | |
| 2025-11-22 ~ 2025-12-25 | 全额支付 | **** |
交易公告
说明条款
5.1 数量确认:以到厂过衡数量为准。 5.2 质量确认:以到厂化验结果为准。 5.3 煤种指标:低位发热量(Qnet,ar)3500千卡/千克;灰熔点(ST ℃)>1400;灰分(Aar%)<34;挥发分(Var%)<30;全硫(St,ar%)≤1.0;全水(Mt%)<15;粒度(mm)0-100。收货电厂合同期入厂煤按1000 吨一个批次化验结果作为计价依据。 如Qnet,ar>35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 如3300千卡/千克≤Qnet,ar<35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如3200千卡/千克≤Qnet,ar<33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2]元/吨;如Qnet,ar<3200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4]元/吨。 5.4 收货电厂化验结果显示热值低于合同热值300kcal/kg时,收货电厂及时通知乙方立即将供煤热值提供到合同热值;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供煤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兑现率违约条款进行考核。 5.5 煤质异常处理:煤炭粒度最大边长超过基准粒度或者出现掺杂使假的(来煤含有大量沙,石、土、矸石、杂物的视为掺杂使假),甲方有权拒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入厂煤发现粘土块并且粒径超过基准粒度,视为乙方掺杂使假,一经发现,扣除当车进煤量;入厂来煤人工抽检与机械采样比对(人工抽检与机械采样比对为不同层或者不同区域的比对)相关考核:当人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械采样热值绝对值大于 200小于等于 300 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绝对值大于 300 大卡小于等于 500 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 1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绝对值大于5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 300 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合同供煤时间内,需抽查煤质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人工采样时,乙方30分内必须到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人工采样和现场签到等工作,并全过程参与采样。未能按时到达默认同意甲方处罚意见。 5.6 全硫考核:硫份按批次考核,(St,ar)≤1.0%不作考核,(St,ar)>1.0%时,每超0.01%扣0.5元/吨。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供煤,并终止合同。 5.7 灰熔点(ST℃)在合同期内进行抽检考核,如抽检发现ST℃小于1400时,收货电厂立即停止乙方供煤进行整顿,如2日内仍无法供应合格煤炭,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8 全水按批次考核:全水超过15%时,超出部分折扣吨数。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供煤量中减去。具体计算公式:扣减吨数=(X-15%)*Y,X代表该批次化验水分,Y代表该批次供煤量。 5.9 合同履约期内,若乙方累计****电厂日计划量的80%进行供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理,如果确因非乙方原因不再执行本考核条款。 5.10 合同兑现率处罚规定:收货电厂合同期内以入厂过衡量为准,合同兑现率应≥8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乙方违约,按(中标量X80%-实际供应量)X合同价X5%支付违约金,最大考核金额50万元,若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扣除违约金50万。如果确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5.11 乙方运煤车辆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公司综合部、发电运行部专人核实车辆、人员证件齐全、有效方可办理运煤车辆及人员通行证件。 5.12 在运煤车辆入厂前****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综合部、发电运行部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厂,入厂时不得私自替换司机和车辆,确保司机、车辆、卡和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现象,一律收回该车的卡和证,不得再次入厂。 5.13 运煤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车接打手机,行车必须系安全带,下车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短裤短袖,进入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公司《汽车煤调度管理规定》和现行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 5.14 乙****电厂安全要求管理运煤车辆及驾驶员,如在拉运煤过程中出现交通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电厂管理,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15 乙方运输****电厂区域内发生车辆损坏及任何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电厂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5.16 运煤车辆按照额定载重拉运,一个批次内保持重量一致,超出批次均值土15%的车辆均不计量,不予结算。 5.17 其他安全事项,****电厂与乙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