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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后评价 |
| 2025-11-21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37号)及《****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 (试行)》,****于2025年8月委托****承担“****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于2025年9月29日组织专家对《****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后评价报告结论总体可信。 根据《****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专家组审查意见通过网站或者纸质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现对《****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3 6950 9090 2、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专家组评审意见.pdf1.3 mb, 附件2:****后评价报告-修改.pdf5.9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