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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与保安员业务外包(2025-2027)项目答疑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与保安员业务外包(2025-2027)项目”(招标编号:****)澄清、答复如下:
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人员配置“投标人拟配置在本项目的人员(此处仅考虑消防设施操作与保安业务外包现场作业人员)中,同时持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每人得0.5分,本项满分4分。”标书代写
现提出疑问:因2015年版《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工种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现招标文件中只提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请问在此次招标中,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答复:职业工种调整前的“建(构)筑物消防员”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在此次招标中,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可以代替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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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