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委员会令2018年第2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规定,****拟举行**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听证会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下旬(具体日期待定)
地点:**县**内(具体地点待定)
02
听证项目
**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03
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7名,包括:消费者参加人15名(本次公开征集),经营者参加人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10名。
04
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责任心,口齿清晰,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2.**县15个乡镇(仙阳镇、富岭镇、**镇、石陂镇、忠信镇、**镇、九牧镇、水北街镇、盘亭乡、濠村乡、古楼乡、管厝乡、官路乡、枫溪乡、山下乡)的常住人口。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职业等)。
4.能保证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
05
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好的《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提交至****(**县兴浦路210号,联系人:徐女士0599-****398)。
网络报名:请将填写好的《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及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163.com。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法定工作日,8:30—11:30和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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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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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消费者参加人产生方式
****将在报名截止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名额,将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最终参加人名单,并予以公示。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预定名额,剩余名额将采取委托有关部门或群众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07
其他事项
本次听证会不向参会者支付报酬。消费者参加人在参会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需自行承担,并请注意出行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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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