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389664 | 建设单位法人:陈贵兴 |
| 胡喜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市长****开发区南二**、东十路西厂房夹层01室 |
| 年产风机400台、吸盘1200台搬迁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2-C3462-风机、风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3.130833 纬度: 28.232500 | ****机关:****开发区管****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3 |
| 长环评(长经开)〔202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3896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4L70NH7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搬迁)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风机400台、吸盘12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风机400台、吸盘1200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位于**省**市长****开发区南二**、东十路西厂房夹层01室,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833.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机、吸盘生产线。生产工艺主要分为机械加工工艺段和喷涂工艺段,机加工、切割、折弯、焊接、抛丸打磨、喷粉固化、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市长****开发区南二**、东十路西厂房夹层01室,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833.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机、吸盘生产线。生产工艺主要分为机械加工工艺段和喷涂工艺段,机加工、切割、折弯、焊接、抛丸打磨、喷粉固化、组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域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方可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与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由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和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承诺参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限值,其中颗粒物限值为30mg/㎡、二氧化硫限值为200mg/㎡、氮氧化物限值为300mg/㎡,**省地方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应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区域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定期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园区****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化粪池排放口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①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抛丸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车间内排放; ③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④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⑤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与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切割粉尘排放口、粉末喷涂粉尘排放口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均小于20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固化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6.73mg/m3,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08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烘干室旁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3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昼间为51-5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已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定期回收或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 [2024]49号),本项目已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豁免备案手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限值执行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
| 2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正常 | |
| 3 | 喷粉间设备自带二级回收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 喷粉间设备自带二级回收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正常 |
| 1 | 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定期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定期回收或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方可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园区污水管网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