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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文件规定,2025年10月27日,****在**省**市组织召开了“2023****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1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如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监测、监理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欣荣水保****公司
监测单位:**荣德水保****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