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召开**街道长**路****学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街道长**路****学校位于**省**市**街道长**路东侧岐江**片区,长**路东侧,东沙一**侧,**路西侧,东园**侧,属**社会事业类项目。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46812.30平方米,均为可建设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2471.48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5167.11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304.37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16,建筑物基底面积24259.02平方米,建筑密度52.05%,规划绿地面积8181.15平方米,绿地率17.4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6层学生宿舍楼、1栋5层教学楼(局部6层)、1栋2****中心、局部1层地下室及道路绿化等其他公建配套设施,设置机动车位140个,非机动车位335个。工程总用地面积5.3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6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68公顷。工程于2024年1月动工,已于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工程总挖方4.20万立方米,填方7.23万立方米,借方3.03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总投资81787.62万元(未决算),水土保持投资368.67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志荣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粤风环保****公司
联系人:梁家豪/
四、验收结论
**街道长**路****学校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