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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单位对******广****学校项目二期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星瀚****公司
监测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