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等要求,2025年10月9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漓**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特邀水利厅专家库专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博泰****公司、恒晟水****公司****公司、****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公司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的代表共12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漓**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 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