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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一次性反映公示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以便联系。
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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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