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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学院(****)国有资产处置 | 1批 | 45266.40元/批 | 10000元 | 200元/批或其整数倍 |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1月28日 16时00分 |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5年11月24日00:00至2025年12月01日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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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学院、****学校、****学校)。开户行:工行****红光支行 账号:440********00031151(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1.**市**区港通北三路1899号,2.**市**区槐树店路32号,3.菊乐路9号提取物品,4.**市**区北新路301号5.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1.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学院、****学校、****学校)。开户行:工行****红光支行 账号:440********00031151(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3.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①**市**区港通北三路1899号,②**市**区槐树店路32号,③**市**区北新路301号,④菊乐路9号共四个地点。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4. 因标的物**含有报废电子设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若竞买人为**省省外处置单位,须具有“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日上午09:00分携带营业执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市**区港通北三路1899号)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处置人出具标的物《资格确认函》,并加盖处置人公章。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之前通过****云平台上传该标的物的《资格确认函》回执,查验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买,若未按时上传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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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黄金辉 028-****5015 监督人:俞云建 028-****5133。 3.****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7889、02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7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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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1.物资处置清单.pdf 2.****资产**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3.****资产**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pdf 4.资产**竞买人操作手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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