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南武发改投资〔2025〕24号关于南宁市武鸣区武鸣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武鸣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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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南武发改投资〔2025〕24号 关于**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4 11:00

关于**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及******公司出具的《**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污水直排口问题,补齐污水设施短板,促进**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且项目已通过提级论证,同意建设**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市****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河XZ450****0031****旅馆东南角150米)、XZ450****0075排污口****酒店北侧78米右岸)、XZ450****0081排污口(位于**市**区美好家园北侧32米右岸)、XZ450****0094排污口(位于**市******中学西侧学校右岸)、XZ450****0099排污口(位于**市**区九个半岛小区东侧185米左岸)、XZ450****0102排污口(位于**市****小学东侧45米)。

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在**市**区**河**DN200~DN600重力污水管约9040m;**DN50~DN530压力污水管道2790m;截流井31座,压力释放井3座,****泵站2座及配套附属设施。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244.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92.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99万元,预备费15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2780.00万元、**配套464.45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局关于出具**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关于**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资金来源的说明》、《关于出具**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南武发改节能函〔2025〕3号)。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项目不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超过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南****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市**区**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一期)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工程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1〕第9号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 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不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投资低于1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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