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平市110kV北岸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桂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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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市110kV北岸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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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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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

****委员会关于**市110kV北岸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5-11-21 16:17

****: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市110千伏北岸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贵供电函〔2025〕1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市110kV北岸送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木镇、马皮乡。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3×50MVA,本期1×50MVA;

110kV出线:终期3回,本期2回;

10kV出线:终期36回,本期12回;

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3×2组,本期1×(2×5)Mvar;

中性点接地方式:110kV侧经隔离开关接地(可不接地运行),10kV侧经小电阻接地。

拟建的110kV北岸站位于****市**新区**村,该站按全户内GIS变电站布置。

(二)线路工程

(1)开元~北岸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19.08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15.5km,单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度3.5km(其中北岸站出口钢管杆1.2km段预留双回10kV横担),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0.080km,电缆截面采用1×500mm2。

(2)北岸站T接开元~彩旺Ⅰ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15.23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13.6km,双回路钢管杆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1.5km,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0.13km,电缆截面采用1×500mm2。

(三)对侧间隔工程

(1)220kV开元站扩建110kV间隔工程:220kV开元站现有主变容量为1×180MVA(终期规模容量3×180MVA),变电站为户外常规布置,110kV配电装置为双母线接线,终期出线14回,已建6个出线间隔,分别为备用、开社南线、开彩Ⅰ线、开彩Ⅱ线、开乐Ⅰ线、开乐Ⅱ线。本期在开元站现有场地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2)110kV彩旺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110kV彩旺站现有主变容量为2×40MVA(终期规模容量3×40MVA),变电站为户外常规布置,110kV配电装置为单母线分段接线,终期出线4回,已建2个出线间隔,分别为开彩Ⅰ线、开彩Ⅱ线。本期在110kV彩旺站仅需间隔调试及更名费用。

(四)光纤通信工程

(1)沿开元~北岸110kV线路开元站出线架空段架设48芯OPGW光缆2根(其中1根预留给110kV**送变电工程使用接至南津站方向),**光缆长度为2×6.562km;沿该线**岸站侧架空段架设48芯OPGW光缆1根,**光缆长度10.350km;沿该线路电缆段敷设48芯FADSS光缆1根,**光缆长度0.030km;接续形成开元站~北岸站Ⅰ回(长度16.942km,不含站内导引光缆,下同)的48芯光缆路由。

(2)沿北岸站T接开元~彩旺Ⅰ110kV线路T接段架设48芯光缆2根,将原开元~彩旺Ⅰ110kV线路上既有的24芯OPGW光缆1根π接入北岸站,**光缆长度分别为14.319km、14.642km,其中开元侧架空段OPGW光缆长度14.249km、彩旺侧架空段OPGW光缆长度14.572km、电缆段FADSS光缆长度为2×0.007km,形成开元站~北岸站Ⅱ回(长度30.819km)、北岸站~彩旺站(长度20.319km)的24芯光缆路由。

五、项目总投资91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21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本金以外的7284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六、项目须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境保护及**利用相关要求。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31号)。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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