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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3MADAXRH87G | 建设单位法人:罗聪 |
| 余义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伍洛镇新胜村(316国道****公司2号厂房) |
| 年产4万吨橡胶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伍洛镇新胜村(316国道****公司2号厂房) |
| 经度:113.81925 纬度: 30.9684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6 |
| 云环审函〔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3MADAXRH87G001V |
| 2024-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6.8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3MADAXRH8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秋****公司 |
| ****0900MA7EBA6Y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7HFBQ37J | 竣工时间:2024-12-02 |
| 2024-1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8 |
| 2025-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3h2XD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万吨橡胶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万吨橡胶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克条、克块、碎碎、磁选、细磨、包装出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克条、克块、碎碎、磁选、细磨、包装出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多级高效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用作周边农田浇灌。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克条、克块、破碎、磁选、输送、细磨工序的粉尘及细磨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克条、克块、破碎、磁选、输送、细磨工序及细磨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将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垫,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组织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1、公司无外排废水,公司已完善了雨水排放系统。设备冷却水定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浇灌厂区内菜地不外排。 2、细磨工序及细磨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限值要求。 3、克条机、破碎机、克块机、磨粉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建筑隔声,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垫,采取基础减振。厂界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组织清运,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橡胶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5、已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与固体废物暂存间,并设立标志牌。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已落实。 6、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均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 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最终用作浇灌厂区内菜地。项目生活污水由向外排放改为不向外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变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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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厂内只有员工厕所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浇灌厂区内菜地不外排。 | / |
| 1 | 破碎+细磨废气治理设施 | 破碎+细磨废气主要为克条、克块、破碎、磁选、输送、细磨工序粉尘及细磨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 | 破碎+细磨废气治理设施 | 破碎+细磨废气主要为克条、克块、破碎、磁选、输送、细磨工序粉尘及细磨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 |
| 1 | 克条机、破碎机、克块机、磨粉机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克条机、破碎机、克块机、磨粉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建筑隔声,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垫,采取基础减振。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组织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组织清运,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橡胶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
| 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委托****处置,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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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