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新局关于开展老**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区历史文脉,为后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区老**、老街区等保护对象**线索。请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广大群众踊跃参与,为**区的历史文化保护贡献力量。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历史上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等。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调查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为确保征集到的线索真实有效,请您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具体位置(如XX街道XX路段、XX社区周边等);
2.历史背景、形成年代及主要特色(如历史事件发生地、传统产业聚集区、独特建筑风格等);
3.现存历史遗存情况(如古建筑、古树名木、老店铺、工业设施等);
4.相关历史文献、照片、口述资料等佐证材料;
5.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沟通)。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四、征集方式及联系方式
1.邮箱提交。请将线索材料发送至相应乡镇办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老**老街区线索+线索名称。
2.电话反馈。工作日8:30-18:30接受线索口述反馈,欢迎拨打各乡镇办咨询电话。
| 乡镇办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建设局 |
0710-****829 |
****@qq.com |
| ****办事处 |
0710-****305 |
****@163.com |
| ****办事处 |
0710-****077 |
****@qq.com |
| ****办事处 |
0710-****198 |
****@qq.com |
| ****办事处 |
0710-****417 |
****@qq.com |
| ****办事处 |
0710-****886 |
****@qq.com |
| ****办事处 |
0710-****829 |
****@qq.com |
| 尹集乡 |
0710-****509 |
****@qq.com |
| **镇 |
0710-****354 |
****@qq.com |
| 欧庙镇 |
0710-****358 |
****@qq.com |
五、工作要求
1.线索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虚构或伪造信息。
2.线索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专项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