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为**区**-南水组团NS2-07-A02地块,调查地块位于**区幸福路西侧、南水六**侧,地块占地面积为52952.1平方米(折合80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45′56.32″、北纬25°38′32.15″。根据****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说明可知,****小学用地、公园绿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3)”,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后期变更使用提供依据。
针对上述要求,受****委托,我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并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对该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调查工作组,于2025年10月20日、10月23日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编制了《**区**-南水组团NS2-07-A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1)资料分析:地块原用途为林地、农田,****小学用地、公园绿地。地块内2009年~2018年为林地和农田;2019年~2022年为林地和空地。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且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2025年10月23日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地块西侧和南侧存在明显机械挖掘剖面。相邻地块周边主要以居民区为主,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可能性较小。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异常迹象。根据XRF和PID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各快筛点位表层土壤重金属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极低,地块内土壤受污染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地块内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等输送管线。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工业固体废物堆放。
(4)地块及周边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驾校(位于地块外南侧约390米,运营时间为2016年至2023****家具厂(位于地块外东南侧约470米,运营时间为2009年至2017年),综合考虑地形与气象条件,****家具厂对本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