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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软装、教玩具、家具等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省****岗区宏**新家园2栋1-3层11号商服3层J02-106
法定代表人:李凤学
被投诉人1:****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润路445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金穗路9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南898号1601之四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8月19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备CCC****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