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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门市****公司编制的《中菲园区建设项目港兴货物堆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
联系单位:****
联系人:施骏南
电话:0596-****290 传真:059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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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菲园区建设项目港兴货物堆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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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