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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7E2HQ3XU | 建设单位法人:江福和 |
| 江福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北区(“**(******基地”) |
| ****年产6.5万吨再生铝型材及铝灰渣综合循环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北区 |
| 经度:117.22798 纬度: 28.3378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3 |
| 赣环审〔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7E2HQ3XU001P |
| 2024-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48 |
| 5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7E2HQ3X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22MA35K306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高研****公司 |
| ****0121MA3ACMQF5E,****0111MA35JEU77W | 竣工时间:2024-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70Xl4s |
| **工程,**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置利用规模:铝灰(渣)131573t/a,其中外购铝灰(渣)129350t/a 产品方案:工业及建筑铝材64935t/a、硬质粘土熟料163148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处置利用规模:铝灰(渣)60000t/a,均为外购 产品方案:铝合金锭(中间产品)20000t/a、熟料(中间产品)40000t/a |
| 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并投产,二期工程暂未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外购和厂内自产的铝灰(渣)为原料,通过筛分磁选、球磨及煅烧等工序,回收其中的金属铝并生产硬质粘土熟料。 | 实际建设情况:**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外购和厂内自产的铝灰(渣)为原料,通过筛分磁选、球磨及煅烧等工序,回收其中的金属铝,二次铝灰煅烧后冷却得到熟料直接包装,不再进行硬质黏土熟料配比。 |
| 一期生产工艺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主要变动为二次铝灰煅烧后冷却得到熟料直接包装,不再进行硬质黏土熟料配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参照执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应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项目废水车间排口总镍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的从严值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应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6万吨/年铝灰渣综合循环利用生产线,****实验室酸性废气,铝灰暂存废气,筛选、球磨废气,回转炉废气和倾动式回转窑废气。由于实际建设生产过程中工艺调整,倾动式回转窑高温煅烧出来的熟料直接外售,没有进行下一步黏土配比生产硬质黏土熟料,故不产生硬质黏土熟料配比、包装废气,无需设置该项废气治理设施。 实验室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物,经通风橱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废气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铝灰暂存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氨,经水喷淋处理;球磨、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分别处理后共用1根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回转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倾动式回转窑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回转炉废气经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炉内脱硝+活性炭喷射+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后的倾动式回转窑废气一并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DA001),并按要求设置了废气颗粒物、SO2、NOx的在线监测设施。 一期项目废水主要有铝灰暂存废气水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铝灰暂存废气水喷淋塔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一****处理站,脱硫塔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碱液喷淋塔沉渣,定排水委****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开发区****处理厂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一期项目在雨水排口安装了总铊在线监测装备。 项目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安装减振垫等综合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绿化以减弱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废铁、废布袋、实验室废液(渣)、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维修)、沉淀池污泥、喷淋塔沉渣、废耐火材料和废蓄热体介质以及生活垃圾等。 除尘灰主要为铝灰(渣)分选、熔炼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和铝灰(渣)煅烧工序进料、倾动式回转窑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收集后全部返回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利用;废布袋、实验室废液(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废铁、沉淀池污泥、喷淋塔沉渣、废耐火材料和废蓄热体介质为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处置;****园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在厂区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了一座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约50m2;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了一座占地面积约2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项目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各类固废分类存放,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自产危废暂存库、铝灰渣原料仓库、铝灰渣熔炼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采取水泥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监测发现地下水出现污染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企业在厂区设置了1个容积为75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为1020m3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采取了2mmHDPE膜+混凝土硬化+环氧树脂防腐处理。 |
| (1)废气走向及处理措施 ①铝灰暂存废气由环评要求的采用“水喷淋+15m排气筒”处理,筛选、球磨废气采用“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15m”处理,变更为铝灰暂存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与经过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球磨、筛分废气一并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②回转炉废气由环评要求的采用“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25m排气筒”处理,倾动式回转窑废气采用“活性炭喷射+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硝装置+二级碱液喷淋+25m高排气筒”处理,变更为回转炉废气经过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炉内脱硝+活性炭喷射+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倾动式回转窑废气一并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③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工艺调整,倾动式回转窑高温煅烧出来的熟料直接外售,没有进行下一步黏土配比生产硬质黏土熟料。一期项目对铝灰渣经过倾动式回转窑1200-1400℃高温煅烧无害化后经间接冷却降温、管道密闭输送、料仓密闭贮存,最后螺旋密闭输送经吨袋包装外售。故不产生硬质黏土熟料配比、包装废气,无需设置该项废气治理设施。待后期建设该粘土熟料配比和包装工序后,再建设相关配备的环保措施。 (2)废水处理措施 环评阶段铸锭机的铸锭模采用水直接喷淋冷却方式,冷却过程产生铸造含油废水;实际生产时对铸锭机的铸锭模底部进行模底水冷却(间接水冷),因此无铸造含油废水产生,无需建设铸造含油废水隔油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边界外延302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边界外延302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28 | 0.528 | 0 | 0 | 0.528 | 0.528 | |
| 0 | 1.15 | 19.49 | 0 | 0 | 1.15 | 1.15 | |
| 0 | 0.17 | 3.526 | 0 | 0 | 0.17 | 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4.077 | 0 | 0 | 0 | 0 | / |
| 0 | 4.64 | 18.9514 | 0 | 0 | 4.64 | 4.64 | / |
| 0 | 2.38 | 2.5688 | 0 | 0 | 2.38 | 2.3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口(DW001)pH值、CODcr、BOD5、SS、NH3-N,总氮、动植物油、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
| 2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后期雨水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总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限值。 | 初期雨水加药沉淀措施 | 项目雨水排口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总铊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限值。 |
| 1 | 回转炉和倾动回转窑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较严值,二恶英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由于实际建设倾动式回转窑废气采用炉内脱销(SNCR),因此回转窑废气排口氨逃逸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废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 | 回转炉废气经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炉内脱硝+活性炭喷射+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后的倾动式回转窑废气一并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DA001),并按要求设置了废气颗粒物、SO2、NOx的在线监测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回转炉废气和倾动式回转窑废气排口(DA001)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 | |
| 2 | 球磨、筛分、铝灰暂存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 | 铝灰暂存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氨,经水喷淋处理;球磨、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二级气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分别处理后共用1根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 球磨、筛分、铝灰暂存废气排口(DA002)监测点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 | |
| 3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 实验室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物,经通风橱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3)监测点中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安装减振垫等综合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绿化以减弱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 项目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各类固废分类存放,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自产危废暂存库、铝灰渣原料仓库、铝灰渣熔炼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采取水泥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监测发现地下水出现污染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废铁、废布袋、实验室废液(渣)、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维修)、沉淀池污泥、喷淋塔沉渣、废耐火材料和废蓄热体介质以及生活垃圾等。 除尘灰主要为铝灰(渣)分选、熔炼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和铝灰(渣)煅烧工序进料、倾动式回转窑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收集后全部返回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利用;废布袋、实验室废液(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废铁、沉淀池污泥、喷淋塔沉渣、废耐火材料和废蓄热体介质为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处置;****园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在厂区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了一座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约50m2;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了一座占地面积约2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企业在厂区设置了1个容积为75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为1020m3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采取了2mmHDPE膜+混凝土硬化+环氧树脂防腐处理。企业已于2024年9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60681-2024-051-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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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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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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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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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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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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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