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双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双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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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关于**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4 09:55

经审议,我局拟对****报送的《**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市**区环保街99号 邮编:417000

联系电话:0738-****938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

**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5387.57万元在**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建设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收集**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企业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其中,工业污水1000m3/d,生活污水1500m3/d,拟采用“调节池+A2/O生化池+混凝沉淀池+滤池过滤+紫外线消毒池”工艺进行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污染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排放要求

废气

有组织恶臭气体

设置1套臭气收集系统,经过生物滤池除臭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厂界限值要求

无组织恶臭气体(厂界)

池体加盖,厂区污泥及时清理,厂区周边种植绿化隔离带

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

废水

进水水质监控

配置流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

执行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废水总排口水质监控

流量、pH、水温、CODCr、总氮、氨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废水总排口

各污水处理工艺、设施

地下水环境

跟踪监测

共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防渗

地面硬化,厂区分区防渗

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分区防渗要求

噪声(厂界)

风机房、空压机房及泵房等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消音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格栅渣、****填埋场填埋。

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10m2),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待鉴定固废

根据鉴**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同时根据项目实际多年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园区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依法依规排污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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