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监管场所危房加固和设施修缮项目(危房建筑加固)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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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本工程按国务院[2000]279****建设部[2000]第80号令及相关规定,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整体项目质保二年,采购人保留追究未按约定执行的权利。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其他及相关国家、行业现行规范与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实施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通知为准。 2、实施地点: ********支队内。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 2、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30%,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80%的 工程款,经财评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 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所有人工、管 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工 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 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在15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招标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 资料的真实性。 (三)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 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 2、供应商的任何人员因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采购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采购人同意。

五、服务标准: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通知为准。

六、验收标准:

1、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的相关程序,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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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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