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短波天线及机房搬迁改造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 1 |
短波天线及机房搬迁改造项目(第三次)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项 |
1 |
详见谈判文件 |
**省**市**县 |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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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最高限价:99.964759万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需在军队采购网(www.****.cn)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11月24日16:00至12月1日16:00。
(二)申领地点:网上发送,发送电子邮件至****@qq.com申领。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保密承诺书(申领材料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注意:申领谈判文件时特定资格(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线下报价时,务必放置于纸质版标书中。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开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报名材料审核及审核不通过后修改再次提交和审核所需时间,严格按照文件申领时间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三)报价地点:****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十四开标室。标书代写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5年12月11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十四开标室。标书代写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踏勘地点:**市**县,具体地点报名通过后邮件另行通知。
(三)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女士、魏女士
办公电话:0931-****396、0931-****318
地 址:**省**市**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陈先生
办公电话:09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