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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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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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四东财〔2025〕49号

**省中坤****公司:

按照《财政部、**部、****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财政厅下发的《****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公司2024年度代理的1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标准收取。“**市**区旅游公路石岭镇小孤家段绿化工程)”项目存在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额度收取不一致的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其他问题

1、未在中标公告中公示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市**区旅游公路石岭镇小孤家段绿化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中标公告中公示。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规定。

2、未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市**区旅游公路石岭镇小孤家段绿化工程)”项目,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3、影像资料缺失。“**市**区旅游公路石岭镇小孤家段绿化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缺失,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部、****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规定,****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

初审:张靖

复审:宋宝元

终审: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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