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琴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县琴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166;传真:075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琴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 **市**县琴江、**河流域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琴江、**河流域,主要对**县境内琴江、**河流域开展系统性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护岸建设和碧道工程,并将清淤料中的砂砾、黏粒和余泥等进行**化利用,此外,项目对流域内部分河段开展河岸带保护性巡查与维护、零星漂浮垃圾的人工清理、设置生态警示与科普标识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现场协调与保障、应急预警及应急抢险等活动。项目总投资约1117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2万元。 | (1)废水: ①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②施工期清淤料清洗和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回用水泵输送至洗砂设备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①施工期扬尘、施工器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②施工期清淤过程、清淤料清洗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车辆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保护目标位置、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弃****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统一处置;清淤弃料通过分类后,转****发电厂进行处理;可利用的砂砾、黏粒和余泥等交由建筑材料回收单位;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将产生少量废机油桶及废机油,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河道淤泥固化处置再利用泥质》(DB44/T 2190-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生态环境 ①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控制施工范围,落实生态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水保覆绿等措施; ②优化施工工艺,加强宣传和警示,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提高水生生物临时救护和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