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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
三、采购日期:2025-09-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金龙路2号万科大厦B座203号铺位3M-17号
被投诉人:**展沿****公司
地址:**市**区荷城丽园小区2栋1单元104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大桥镇青年大厦1幢912室01间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展沿****公司质疑答复书的答复不满,****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鼠情监测预警系统及田间可移动智能监测调查工具的品牌型号均系虚假编造;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造假;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智能虫情测报灯参数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系虚假响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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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