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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黔水办[2024]14号)以及水土保持相关的规定,我单位委托**点线面****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调查,同时委托********公司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于2025年10月组织完成****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总结报告》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点线面****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