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受****委托,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于2025年11月21日****交易中心评标10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市**区(高新区)朝霞路与长**路交叉口西北角,****院内。
3、项目概况:(1)对业务楼主体及基础进行结构加固处理,加固面积约4145.94平方米;(2)楼顶加建业务平台及附属用房,扩建面积约700平方米;(3)增加一部普通电梯,载荷1000kg;(4)两部楼梯出新的屋面,并在屋面连通,同时新的屋顶设水箱间设备用房;(5)一层增加消防控制室,各楼层卫生间更换器具;(6)楼整体能效提升,更换外窗、更换门、更换屋面及外墙保温材料等。
4、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6、招标控制价:****713.64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定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10室
3、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单位:****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51070N
3、资格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中标价:****310.97元
5、工 期:20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7、项目经理:孙** 注册编号:豫141********05579
8、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通过核查
9、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1、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2、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7日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康湘波
地址:**市**区(高新区)朝霞路与长**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0372-****586
电子邮箱:****@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尹艳萍
地址:**市**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小区5排12号
联系电话:135****0113
电子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局****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2K****502XW
联系人:黄佳斌
联系电话:0372-****393
电子邮箱:****@126.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