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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001
****环保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封闭工程施工(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89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
原为:
⑧按投标时工程造价下浮费率进行下浮【投标下浮费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
变更为:
⑧按投标时工程造价下浮费率进行下浮【投标下浮费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总造价下浮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投标人仅需要将此招标文件澄清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即可。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单位:****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