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启动2024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日期2025-10-21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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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大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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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启动2024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21

**环发〔2025〕60号

****环境局

关于启动2024年度区级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参评企业:

****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532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环境局关于确定并公布**区2024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名单的通知》,现决定于2025年10月22日正式启动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开展企业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30;

二、培训地点:****环境局7楼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各参评企业环保负责人;

请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及时参加并认真听讲,培训完成后请登录**市环境信用评价系统(https://www.****.com),按评价指标要求逐项提供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区202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区级参评企业名单

2.**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

**市**区202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区级参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

2

****处理厂

3

****处理厂

4

****处理厂

5

****处理厂

6

****处理厂

7

****处理厂

8

****处理厂

9

****处理厂

10

****处理厂

11

****处理厂

12

****处理厂

13

******处理厂

14

****处理厂

15

****处理厂

16

****处理厂

17

****处理厂

18

****处理厂

19

****处理厂

20

**市大****公司

21

**市****公司

22

重****公司

23

中俊****公司

24

**市大****公司

25

******加工厂

26

**市大****公司

27

**惠兴****公司

28

重****公司

29

大****公司

30

**市******公司

31

****公司

32

****公司

33

**市大****公司

34

**市**区永****公司大****加油站

35

****公司

36

******公司

37

**市**区冉****公司

38

**市**区骏博****公司

39

**市**区黄杨****公司

40

**市大****公司

41

****建材厂

42

******公司

43

**锦****公司

44

****公司

45

****公司

46

重****公司

47

重****公司

48

重****公司

49

**市****公司

50

****公司

51

****公司

52

****集团****公司

53

重****集团****公司****修理厂

54

**顺众****公司

55

**市科众****公司

56

**市**区翔越****公司

57

**万友****公司****公司

58

**源富****公司

59

******公司

60

**市速众****公司

61

**市****修理厂

62

****公司

63

******公司

64

******公司****公司

65

****公司

66

****公司

67

**森士****公司

68

****公司

69

**新****公司

70

重****公司

71

****公司

72

******公司

73

**凯****公司

74

****集团****公司

75

东永电脑****公司

附件2

**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评价项目

评分

基础数据来源

污染防治

1

企业监督性监测

出现超标数据1个扣1分、2个扣2分,以此类推,扣满15分为止。

-1/个

生态环境监测部门

2

企业自行监测

①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3

参评企业

②未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

-2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

-2

参评企业

②随意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

4

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

①不产生危险废物的;

0

参评企业

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3

③未建立或不规范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

-3

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

0

****管理中心

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基本达标;

-2

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5

生态保护

5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企业生产建设、经营活动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且未完成整改的

-4

****环境局生态处

6

生态环境损害

因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被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且经诉讼程序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责任的。

-15

****环境局法规处

环境管理

7

排污许可证

①按规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

0

参评企业

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5

③未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的;

-3

④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

-5

8

碳排放权交易

未按照规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15

****环境局总量处

9

环境保护税

①按规定免缴环境保护税;

0

参评企业

②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5

10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①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但未在停运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的;或被查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1次的;

-2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②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但未在停运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2次及以上的;或被查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的;

-4

③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

-3

④擅自闲置或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

-5

11

污染源自动在线

监控

①未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0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②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而未按要求安装或安装后未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

-5

③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4

④数据有效传输率≤90%。

-3

环境管理

12

环境风险管理

①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2

参评企业

②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2

③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2

④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2

⑤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2

⑥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⑦未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

-2

13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10/件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14

内部环境管理

①未设置环保机构或未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的;

-2

参评企业

②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不齐全的。

-2

15

清洁生产审核

①无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要求;

0

参评企业

②未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

16

行政处罚与命令

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5/次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②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累积罚款总金额≤20万元的;

-5

③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20万元<累积罚款总金额≤50万元的;

-10

④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累积罚款总金额>50万元的;

-15

环境管理

⑤被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

-5/次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⑥未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15

⑦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

-1

⑧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产的;

-8

⑨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产的;

-15

⑩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封、扣押的;

-15

⑾企业相关人员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移送**拘留的。

-15

社会监督

17

信息披露

①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4

参评企业

②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4

③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2

18

群众投诉

①环境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且因未能及时解决导致群众重复投诉的(1件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

-1/件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②环境信访、投诉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

19

媒体监督

①因环境问题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含社会举报);

-1

参评企业

②因环境问题被中央媒体(境外)曝光;

-2

③因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

加分项

2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

+4

参评企业

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连续三年(含)以上的。

+1

21

排污权交易

按规定有偿获取排污权或按规定履行排污权清算清缴义务。

+4

****交易中心

22

生命周期评价

按照ISO14040—ISO14049系列标准要求开展生命周期评价的。

+2

参评企业

23

清洁生产审核

未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主动组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

+1

参评企业

24

专业培训

参加环境信用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证书的。

+1

参评企业

25

诚信激励

连续三年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

+2

参评企业

26

公益活动

积极从事重大环保公益活动,受到政府表扬或奖励的。

+1

参评企业

27

管理认证

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1

参评企业

28

社会责任

发布年度企业环境责任报告的。

+1

参评企业

注:1.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扣分,增加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得分在100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分(不含)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 80分(不含)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

3.指标第15项“行政处罚与命令”中,因同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受多种行政处罚的,按扣分最重的评价项目计算;同一企业同一评价年度在本指标项下扣分值最多不超过15分。

****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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