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铁矿采选工程”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市东北部,2005年12月26日,******厅首次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10****510806。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铁矿,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2024年10月,****拟将矿山生产规模扩大至100万吨/年,于2024年11月19日取得了《<********铁矿矿山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矿产**开采方案部分变更报告论证意见书》(豫矿开论字[2024]016号)。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闫总
联系电话:185****2992
通信地址:****铁矿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王工
邮箱:****@qq.com
通信地址:**省**市红专路51号院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主要评价工作程序及内容为:①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②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③进行环境影响预测;④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⑤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保措施及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广泛和便利的原则,现对该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工程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第二次信息公开及完善环评报告书内容做准备。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公众意见以写信、电话、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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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铁矿采选工程”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市东北部,2005年12月26日,******厅首次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10****510806。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铁矿,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2024年10月,****拟将矿山生产规模扩大至100万吨/年,于2024年11月19日取得了《<********铁矿矿山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矿产**开采方案部分变更报告论证意见书》(豫矿开论字[2024]016号)。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闫总
联系电话:185****2992
通信地址:****铁矿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王工
邮箱:****@qq.com
通信地址:**省**市红专路51号院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主要评价工作程序及内容为:①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②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③进行环境影响预测;④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⑤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保措施及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广泛和便利的原则,现对该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工程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第二次信息公开及完善环评报告书内容做准备。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公众意见以写信、电话、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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