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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234/202511-00018 |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批复,综合政务 |
| **** |
| 2025-11-04 |
| 2025-11-04 11:58 |
| 砀发改投资〔2025〕210号 |
| 有效 |
| 暂无 |
| 关于**县利民河中型灌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水利局:
报来《**县利民河中型灌区工程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解决我县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县境内
四、建设内容:**县利民河中型灌区工程为依托利民河**的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约10万亩,建设内容为建设涵闸、泵站、渠道、河道整治、量测水及自动化等。具体建设内容依据可研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实际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依可研为准。
六、建设工期:2026年-2028年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项目用地预选址、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手续,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