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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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发改委****基地****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5-10-10 12:57:05

****发改委****基地****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玛****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及《**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发改规〔2024〕5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能效指标达到轻工业行业标准《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4069-2010)中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先进值的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州平均水平以内。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加强节能数字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持续降低项目能耗强度,促进**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二、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合理控制能源消费量。

三、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等有关情况,按国家规定做好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对于失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四、项目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节能挖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损失,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含分期项目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及节能审查权限,作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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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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