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资粮药业有限公司宏宇现代医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审批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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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600MB****356K/202511-0005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宏宇现代医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日期: 2025-11-24
索引号: ****1600MB****356K/202511-0005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宏宇现代医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日期: 2025-11-24
关于《****宏宇现代医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24 09:53


谯环表〔2025〕38号

关于《****宏宇现代医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宏宇现代医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约60亩),建设提取车间、综合车间、保健品车间、综合楼等,购置中药提取、中成药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功能性保健食品、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8000吨中药趁鲜加工及中药饮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万元。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他侧满足上述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严防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TSP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运营期中药饮片破碎、炒制、锻制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中药提取前处理破碎/粉碎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提取物浸膏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中药制剂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保健食品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封闭,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中药饮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和中药提取前处理、浸膏干燥、中药制剂、保健食品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中标准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及亳****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限值,最终接管进入亳****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分拣杂质、药渣、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质检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市生态****支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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