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600MB****356K/202511-0006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索引号: | ****1600MB****356K/202511-00061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谯环表〔2025〕40号
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经济开发区,拟利用现有建筑并进行部分装修改造,****中心,不新增用地,包括研发检测区、研发办公区以及中试车间等,总建筑面积为12153.90平方米,其中研发检测区6600平方米,研发办公区200平方米,中试车间5553.90平方米,****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技术应用研究以及理化实验分析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项目总投资568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严防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TSP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研发中心各层实验分析产生的有机、无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H2S、NH3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研发中心非甲烷总烃、****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表2以及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油烟排放标准。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实验废液(溶液配置废水及实验器皿一级冲洗废水)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后续清洗废水汇同厂区其他****处理站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处理厂约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箱****回收部门;废滤料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无害化处置;污泥收集后委外**化利用;质检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检测废弃物)、碱液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市生态****支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