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达兴贸易有限公司怀宁县银珠山硫铁矿9万吨/年露天开采技改项目

审批
安徽-安庆-怀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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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11MA2T3RJLXJ夏卫明
查玉海**省**市**县
**县秀山乡章岭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铁矿9万吨/年露天开采技改项目****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B1020-B1020-化学矿开采
******县 ******县
经度:116.810000 纬度: 30.654722****环境局
2023-06-05
宜环建函〔2023〕35号****0811MA2T3RJLXJ001W
2025-08-182865.46
420****
****0811MA2T3RJLXJ******公司
****0104MA2TG9UU5B******公司
****0100MA8P7PJL3X2025-07-12
2025-07-202025-08-20
2025-09-282025-10-31
https://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采9****铁矿,13.93万吨建筑石子,12.23万吨机制砂年采9****铁矿,42.35万吨剥离物
剥离物加工区未建设,剥离物不加工直接作为副产品外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南矿段采场内开采工艺为:覆盖层剥离→机械(破碎锤)破碎→采装→运输 或:覆盖层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 北矿段采场内开采工艺为:覆盖层剥离→机械(破碎锤)破碎→采装→运输 剥离物加工区生产工艺为:破碎→震动筛分→球磨→清洗南矿段采场内开采工艺为:覆盖层剥离→机械(破碎锤)破碎→采装→运输 北矿段采场内开采工艺为:覆盖层剥离→机械(破碎锤)破碎→采装→运输
南矿段不再采用爆破的方式进行开采,剥离物加工区不再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活污水通过埋地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及周边植被绿化用水;**出入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设施并配套二级沉淀池,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收集循环回用,不外排;在南矿段东采区露天采场东侧外围有汇水面积处修建截水沟,长度530m,将采场外围汇水截排至采场南侧及北侧沉淀池(共计2座沉淀池、容积为150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剥离物加工区,不外排。在南矿段西采区露天采场西侧外围有汇水面积处修建截水沟,长度250m,将采场外围汇水截排至采场北侧沉淀池(共计1座沉淀池、容积为150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剥离物加工区,不外排。在北矿段露天采场南侧外围有汇水面积处修建截水沟,长度210m,将采场外围汇水截排至采场东南侧沉淀池(进入一期西采区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剥离物加工区,不外排。一期在排土场挡墙外侧设置排水沟对排土场淋溶水进行导流,排土场排水沟总长290m,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一座沉淀池(共计1座沉淀池、容积为50m3)。加工区清洗废水经污水罐沉淀浓缩+沉淀池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其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t/d,另外设置一座350m3事故池;钻孔干式捕尘,湿式爆破,采用洒水车对**、道路降尘,运输车辆清洗;排土场粉尘洒水抑尘、布置防尘网,绿化防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秀山河最终汇入高河大河;**出入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设施并配套二级沉淀池,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收集循环回用,不外排;在南矿段东采区露天采场东侧外围有汇水面积处修建截水沟,长度530m,将采场外围汇水截排至采场南侧及北侧沉淀池(共计2座沉淀池、容积为150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在南矿段西采区露天采场西侧外围有汇水面积处修建截水沟,长度250m,将采场外围汇水截排至采场北侧沉淀池(共计1座沉淀池、容积为150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在北矿段露天采场南侧外围有汇水面积处修建截水沟,长度210m,将采场外围汇水截排至采场东南侧沉淀池(进入南矿段西采区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在北矿段排水沟末端设置一座沉淀池(共计1座沉淀池、容积为50m3)。在北矿段东南角设置一座容积为576m3应急事故池;钻孔干式捕尘,采用洒水车对**、道路降尘,运输车辆清洗;排土场粉尘洒水抑尘、布置防尘网,绿化防尘
剥离物加工区未建设;生活污水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不再采用爆破的方式进行开采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利用的剥离物加工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可利用的剥离物用于**内场地整平、道路修筑及凹坑回填。对加工区生产清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泥饼明确处置路径,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海创****公司处理。剥离物直接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
剥离物加工区未建设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264 0 0 0 0.026 0.026
0 0.0132 0 0 0 0.013 0.013
0 0.0013 0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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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间、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剥离物加工区生产区、车辆冲洗水沉淀池等采取一般防渗;剥离物加工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 危废间、沉淀池、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利用的剥离物加工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可利用的剥离物用于**内场地整平、道路修筑及凹坑回填。对加工区生产清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泥饼明确处置路径,实现有效综合利用。 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海创****公司司处置;沉淀池污泥外售于**卓越时代****公司用于项目绿化、覆土种植经济作物等,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设置一座350m3应急事故池 建设一座576m3应急事故池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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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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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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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运营期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措施、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和绿化措施运营期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措施、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和绿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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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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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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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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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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