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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704516 | 建设单位法人:张立权 |
| 王文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开发区高新大道206号 |
| 国核锆****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 ****高新区 |
| 经度:107.275278 纬度: 34.345833 | ****机关:****开发区****中心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9 |
| 高新环评审批〔2025〕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8 |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97045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寄****公司 |
| ****0303MA6XGAF673 | 验收监测单位:**中研****公司 |
| ****0302MABM96UA5X | 竣工时间:2025-06-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3l1gaE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对板带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板材表面处理设备、机械加工设备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处理站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设计废水处理规模667m3/d。本项目不新增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对板带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了板材表面处理设备、机械加工设备以及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不新增产能。 |
| 根据《国核锆****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环评及批复中建设内容,“****处理站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进行全面提升改造”。根据本次现场验收环保设施竣工调查,由****处理站新增了处理工艺同时新增了其他实施改造内容(可研阶段),本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相关内容未实施建设,因此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板坯—表面处理—机械加工—检测—标刻、喷码—板材—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板坯—表面处理—机械加工—检测—标刻、喷码—板材—入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强化相应的密闭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新增的抛光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产生的抛光粉尘采取“水浴除尘”的方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监控浓度限值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与《报告表》中的相应要求,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完成后,运行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原有含油废水、酸碱废水、废乳化液及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同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及纯水制备废水部分综合利用,部分直接与生活污水共同沿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宝****公司****处理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日常各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相关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依据实际建设情况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相关限值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废矿物油、废油桶、污泥、废过滤材料以及含油抹布或手套等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更新管理台账及按时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实际竣工验收调查,本项目抛光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产生的抛光粉尘采取“水浴除尘”的方式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根据竣工验收调查,****已对厂区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收集管路完成了改造。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及纯水制备废水部分综合利用不外排,部分直接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宝****公司****处理厂。根据竣工验收调查,****已对厂区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收集管路完成了改造。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及纯水制备废水部分综合利用不外排,部分直接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宝****公司****处理厂。根据现场竣工验收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依托的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可以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运行期产生的金属沉渣、废砂带、废过滤纸以及制水废过滤材料妥善暂存于现有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清运处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可以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配套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等,可满足本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日常暂存需求。运行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及手套定期收集,分类妥善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设施,定期交由****公司、金隅冀东****公司清运处理。 |
| 抛光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32号)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陕政办发〔2016〕51号)要求,本项目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或实际排污前,需按程序参加排污权交易,取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污权。 | 实际建设情况:****已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了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目前本项目已完成修订,审批中。本次验收范围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生产废水不外排,因此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排放,无需排污权交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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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0 | 0 | 0 | 0 | 2.1 | 0 | |
| 0.18 | 0 | 0 | 0 | 0 | 0.18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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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 | 0.05 | 0 | 0 | 0 | 0.12 | 0.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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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已对厂区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收集管路完成了改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要求。 | 已完成建设 | 已监测厂区废水总排口 |
| 1 | 湿法作业(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正常运行 | 已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采用相关隔声减噪措施 | 已监测厂界四周噪声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废矿物油、废油桶、污泥、废过滤材料以及含油抹布或手套等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更新管理台账及按时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 根据现场竣工验收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依托的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可以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运行期产生的金属沉渣、废砂带、废过滤纸以及制水废过滤材料妥善暂存于现有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清运处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可以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配套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等,可满足本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日常暂存需求。运行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及手套定期收集,分类妥善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设施,定期交由****公司、金隅冀东****公司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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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